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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松江小学56岁教师赵某强奸学前班5岁女童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不详    编辑:雪达云

   2009年5月4日和5月7日,松原市松江小学学前班的5岁女童小宁(化名)在学校上厕所时,两次遭到该校教师赵某侮辱。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判处赵某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10年。后因原被告双方均提出上诉,宁江区法院于2010年5月重新对此案进行了审理。重审后判处赵某犯猥亵儿童罪,处有期徒刑5年。小宁的母亲李女士认为,是法院人员审理不公导致结果发生变化。目前李女士和家属不仅提出了上诉,还通过网上发帖求助,希望为女儿讨个公道。
    家长
    5岁女童在校上厕所 两次遭老师淫辱
    2009年3月,5岁的小宁被家人送到松原市松江小学学前班上学,还报名参加了由该校一名教师开办的书法班。2009年5月4日,孩子说屁股疼,李女士给孩子洗澡时,突然发现女儿阴部红肿,穿的线裤裆部有成滴状的血迹;5月7日发现孩子的风衣上从左肩到后背有白色污痕。小宁告诉,这都是自己上厕所时“赵爷爷”做的。今年56岁的“赵爷爷”,事发前是该学校的门卫教师。
    李女士知道孩子被侮辱了,可是因为怕丢人、影响孩子名誉,她没有迅速报警,只是给学校送了一封匿名信要求将赵某换掉。后来见学校没有开除赵某,李女士于2009年6月5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9年9月30日,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以赵某犯强奸罪向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赵某不承认犯罪事实,但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赵某强奸的罪名成立,因此判处赵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随后,原被告均提出上诉,宁江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5月5日依法对此案进行了重审。
    重审后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赵某犯强奸罪不妥。对于赵某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法院不予采纳。赵某明知被害人不满14周岁,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被害人实施了淫秽的行为,作案两起,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故判处赵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女孩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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