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肇事司机已经被警方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网友反应
谴责司机哀悼死者
昨日上午,网友“江城小鱼网”把此事发到百度吉林市贴吧上,不少网友纷纷跟帖,在谴责肇事司机的同时,表达了对3名死者的同情与哀悼。
奥巴马英9:酒驾猛于虎,各位过道一定要小心。
fan19825:以为有交强险,开个车不管不顾的。
《格格》:大清早就喝啊?
124.234.35.*:超速……撞死3人……酒后……还逃逸……
律师说法
可能界定为
危害公共安全
吉林恒正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盛立刚表示,现有法律规定的立法价值取向,倾向于保护行人的权益,即便是在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车辆作为高速危险工具,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而此次事故中,行人没有违反交通规则,肇事车辆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未完全尽到注意义务,涉嫌肇事逃逸这一情节在法律上是必然加重责任。如果认定肇事司机醉酒,而且程度特别严重,在法律上可能界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而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刘海波律师表示,如果是按交通肇事处理,致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9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0岁男子孙伟铭无驾驶证,醉酒驾驶别克轿车,连撞5车后逃逸,酿下4死1伤的惨剧的特大交通事故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孙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对其判处死刑。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醉驾者判处死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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