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汉时期,作为越王勾践裔孙的东瓯国,伴随着秦汉交替风云,经历了“降为君长、起兵灭秦、佐汉灭楚、封国东瓯、七国之乱、闽越北侵、举国内迁、撤民虚地”众多的历史事件,完成了从自治制的东瓯国向郡县制的回浦县的转变历程。
秦始皇二十五年(前222),秦将王翦“因南征百越之君(《史记·王翦传》)”,平定江南,降服越君,置江南地为会稽郡。根据《史记·东越列传》“秦已并天下,皆废为君长,以其地为闽中郡”的记载,秦始皇降东瓯王与闽越王为君,置东瓯与闽越地为闽中郡的时间,当在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而非秦始皇二十五年。秦始皇虽置东瓯与闽越地为闽中郡,但并未真正推行郡县制、设置官吏,而是对少数民族政权实行传统的“羁縻政策”。
所谓“羁縻政策”,即中国古代对少数民族政权的“自治制度”。“羁”就是用军事和政治的压力加以控制,“縻”就是以经济和物质利益给以抚慰。即保持少数民族原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承认其酋长、首领在本民族和本地区中的政治统治地位,任用少数民族地方首领为地方官吏,除在政治上隶属于中央王朝、经济上有朝贡的义务外,其余一切事务均由少数民族首领自己管理。因此闽中郡只是名义而已,实际上还是东瓯国与闽越国。
汉建武三年(前138),闽越侵东瓯,东瓯求救于汉武帝。而太尉田蚡则劝汉武帝拒绝对东瓯国的求援:“越人相攻击,固其常,又数反覆,不足以烦中国往救也。自秦时弃弗属(《史记·东越列传》)”。“秦时弃弗属”,并非真正的“弃弗属”,田蚡倒是道出了秦始皇对东瓯与闽越政权“羁縻政策”的实质。“羁縻政策”也伴随着秦汉东瓯国与闽越国的始终。
自秦始皇置东瓯与闽越地为闽中郡后,天台山成为会稽郡与闽中郡的分界岭,天台山以北为会稽郡,天台山以南为闽中郡。天台山得名,道教、佛教均有解释。南朝道教理论家陶弘景认为:“天台山高一万八千丈,周回八百里。山有八重,四面如一。当牛斗之分,以其上应台宿,光辅紫宸,故名天台;亦曰桐柏(唐代道士徐灵府《天台山记》引陶弘景《真诰》)。”唐代天台宗第九祖湛然列举了世俗、道教、佛教的三种解释,并认为太子晋即天台山神:“云天台者,天者,巅也。元气未分,混而为一,两仪既判,清而为天,浊而为地。此本俗名,且依俗释。台者,星名。其地分野,应天三台,故以名焉。有云:本名天梯,谓其山高,可登而升天;后人讹转,故云天台。又章安(指天台宗第五祖章安灌顶)《(天台)山记》云:本称南岳周灵王太子子晋居之,魂为其神,命左右公改为天台山也(《摩诃止观辅行传弘诀·卷第一之一》)。”
东晋名僧支遁《天台山铭序》中说“余览《内经·山记》云:剡县东南有天台山(《文选·游天台山赋(并序)》唐李善注引)”。剡县即今嵊州,西汉初置县。这说明在汉代的《内经·山记》已载“天台山”之名。
其实天台山作为山名,早在《山海经·大荒南经》中就有记载:“大荒中有山,名曰天台(高山),海水入焉。”最近报道在陕西潼关隋朝皇家大墓中,出土文物中有东晋道士葛洪遗书《嵇中散孤馆遇神》(载2009年1月6日《网易论坛·网易历史》)。其引《(竹书)纪年》曰:“东海外有山曰天台,有登天之梯,有登仙之台,羽人所居。天台者,神鳌背负之山也,浮游海内,不纪经年。惟女娲斩鳌足而立四极,见仙山无着,乃移于琅琊之滨。后河上公丈人者登山悟道,授徒升仙,仙道始播焉。”
《竹书纪年》是西晋太康二年 (281),在汲郡(今河南汲县西南)战国魏襄王墓中发现的魏国编年体史书;亦称《汲冢纪年》、《汲冢古文》或《汲冢书》。其原简在西晋“永嘉之乱”时亡佚,但初释本和考正本仍在传抄流行。唐“安史之乱”后,传抄本也逐渐散佚。元末明初出现的《竹书纪年》刻本,以周王纪年记事,称为《今本竹书纪年》。清嘉庆间朱右曾《汲冢纪年存真》开始辑录晋代以后类书古注所引的佚文,称为“古本”。此后,王国维在朱右曾研究的基础上辑成《古本竹书纪年辑校》。经查古今本《竹书纪年》,均无葛洪所引《竹书纪年》条文。这是因为《古今本竹书纪年》均为辑佚本,故难免挂一漏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