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续走高的房价,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如何解决?兰州市日前决定将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贫富混居”,结果引起了广泛争议。
不管是低收入者,还是高收入者,似乎都对“贫富混居”这一政策不买账,这一点或许在兰州市政府的意料之外。贫者的说辞是,“看到人家豪车豪房,对孩子是一种刺激,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同样,富人也不能接受:“我们花高价买的房子,图的就是一个环境,这样对孩子的教育也好。”在各方都不领情的语境中,政府的“好心”就可能办了“坏事”,折射出实现“贫富混居”尚有难度。
不可否认,贫富混居是一次解决“贫民区”问题的尝试。一座城市的贫富差距在所难免,但在新时期实施的保障性住房中,却不让贫困户“自成一体”,再度“边缘化”。也就是说,在廉租房和经适房的建设中,可以考虑采用“配建”方式融入到商住小区内,使不同收入水平的人群混居在一起,避免“贫民区”的形成。
不过我想说的是,贫富混居”的动机是好的,结果却未必如意,“富人未必买账,穷人未必领情”。我国的传统文化很注重邻里的选择,从“孟母三迁,断杼择邻”到“百万买宅,千万买邻”,都有所体现。只不过,过去择的是左邻右舍,现在择的是社区。进一步说,“贫富混居”的争议远非“买账”、“领情”这么简单,这也暴露了地方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困境。商品房中硬塞廉租房的做法是行不通的。”研究中国三产化的著名学者贺有利认为,我国目前城镇仍然是中高收入者偏少,低收入者偏多,住房保障需求极大,惟一的解决办法是加快建设公租房和廉租房。
还需要强调的是,住房政策本身就是政府提供的一种公共物品,政府在提供这样的公共物品时,必须考虑到它与市场政策的兼容性,这是诸多制度安排能否成功的关键。因此,必须有意识地建立政府与市场的多种关系模式,使社会福利总产出大于所耗费的社会总成本,并把其确立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总原则,才能达到人人“有房住”的理想状态。(郭立场)